2007年3月28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五版:浙江潮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下毒再挥棍 凶徒获死刑
曹书瑜 闫重

  本报讯  仅仅为了搞一点钱,桐乡的沈某在硬抢不行的情况下,试图用老鼠药毒倒收废铜的周某夫妇,计划失败后,竟丧心病狂地用木棍将两人打死,并毁尸灭迹。(本报曾于2006年10月18日详细报道)昨天上午,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沈某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  法院认为,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先后采用木棍击打被害人头部的手段杀害两人,从而劫取赃物价值43300.5元,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。沈某因抢劫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,社会危害极大,尽管有自首情节,但不足以对其作从轻处罚。